|
|
|
|
跳水规则 |
[ 2006-12-20 17:38:00 | By: 开心果 ] |
“花样跳水”自一个世纪以前进入奥运会以来,从1924年奥运会到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,跳水的规则没有太大的改变。2000年悉尼奥运会增设双人跳水,原来的10米跳台和3米跳板比赛都将增加双人项目。 跳水项目源于17世纪的欧洲,当时是体操选手在水上练习他们的体操动作,后来就衍生出来了跳水这个项目。跳水运动员不仅需要良好的身体条件和艺术表现力,还需要无比的勇气,10米跳台比赛中,选手下落的时速可以达到55公里。跳水运动也具有一定危险性,1988年奥运会上,美国跳水名将洛加尼斯在3米板比赛中进行反身翻腾两周的动作时头部撞在了跳板上。而在经过缝针治疗后,洛加尼斯包揽了男子的两个项目金牌。
赛制 参赛选手进行6轮比赛,裁判根据运动员完成动作的难度、精确度和优美程度给运动员打分,最高分为10分,运动员进行的动作包括翻腾、转体、抱膝、直体等。7名裁判从运动员起跳就开始评分。而在双人比赛中,裁判增加到9位,其中四人盯两个运动员各自的表现,另5名裁判评判两人的配合,包括高度、与跳板或跳台的距离,旋转度以及入水的时间等是否协调一致。
运动员 历史上,美国人获得了225枚奖牌中的125枚,包括75枚金牌中的46枚,但近年来,中国选手开始称霸跳水项目。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,中国队获得了4枚金牌中的三枚 |
|
|
|
|
|